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公告已经发布(见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http://www.npopss-cn.gov.cn/n1/2019/1220/c219469-31516101.html,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另行组织,不在此次申报范围)。现就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和课题申请人务必注意以下规定:
(一)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4)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不超过35周岁(1985年2月15日后出生)。
(5)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青年项目可不列课题组成员),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6)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正式受聘于我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的港澳台研究人员,可以根据相关条件作为负责人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
(7)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二)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0年2月15日之前的,或在2月15日前已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社科规划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9)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三)申报限定补充规定:
(1)承担省社科规划在研课题的,可根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的要求,在原研究基础上深化、拓展后进行申报。凡以省社科规划课题为基础申报成功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原有省社科规划课题的管理和结项办法另行规定。
(2)曾经主持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作终止处理且尚在资格限制期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终止、省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终止的为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项的为5年),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不能参与申报。
(四)完成时限和预期成果形式:基础理论研究期限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预期最终成果形式要根据课题类型、内容、完成难度合理规划,一般一种即可。
(五)申报必须采用新修订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019年12月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如实、认真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二、我校限项申报规定:
我省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2020年度实行限额申报方式。我校限10项,实际申报数超过10项时将组织同行专家评议,择优推荐,如需汇报将另行通知。
三、材料要求:
(一)全国社科工作办对申报课题第一轮评审采用《活页》匿名评审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版面原则上应控制在两张A3纸篇幅(正反面)以内,不得直接透露申报者及所在单位的明确信息。项目申报材料可从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申报公告中或本通知中下载。申请书和活页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学院(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科研处。从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下载《申请书》的,请申请人在《申请书》“五、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里,打印上“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属实;该课题负责人及参加者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够提供完成本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字样;在“六、各地社科规划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意见”栏里,打印上“同意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同意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送学科评审组评审。”字样,同时该栏日期请统一填上2020年2月18日。
(二)校内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31日16时,逾期不予受理,请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汇总上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各学院(部门)须在截止时间前汇总整理本学院(部门)申请书和活页的电子版,每份申请书和活页均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申请书和活页分放在“申请书”和“活页”两个文件夹中,与本学院(部门)申报汇总表(excel版和盖章扫描后PDF版)统一放入以学院(部门)全称命名的文件夹中压缩打包,发送至科研处邮箱(zcmukyc@163.com)。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晓 李婧娴 毛盈颖
电 话:0571-86613631 86613536
邮 箱:zcmukyc@163.com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23号楼619室
附件:
1.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2.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doc
3.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doc
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0年度课题指南.doc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