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关于申报2020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年09月30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量 :


各学院、医院,各职能部门,富春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为提高我校中青年教师、科技人员的科研能力和水平,培育具有创新能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浙中大发〔2016100号),现组织开展2020年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与原则

1.资助范围:主要资助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2.资助原则:有利于提高中青年教师科研能力,为申报上一级科研项目积累研究基础。

二、项目类型

1.重点项目:资助具有一定研究基础的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自然科学类资助经费为2万元,人文社科类资助经费为0.51万元。

2.一般项目:作为科研启动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自然科学类资助经费为0.51万元,人文社科类资助经费为0.20.5万元。

3.人才专项项目:资助2019年新入职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及科研人员。研究周期为23年,自然科学类资助经费为12万元,人文社科类资助经费为0.51万元。

三、申报条件

1.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应为学校中级(含)以下职称的在编人员,并为申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推荐:

1)在研校级科研基金项目尚未结题者;

2)已获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资助者(含在研与已结题);

3)已获厅局级项目资助者(含在研与已结题)不得申请一般项目;

4)已获2项校级科研基金资助者(国基预研专项除外)。

2.人才专项项目的说明:申请人不受职称限制,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项目内容必须与所在岗位从事的工作一致。

3.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当年只能申报一项校级科研基金项目。

四、项目评审

1.科研处负责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的申报受理和项目管理。

2.科研处负责组织专家对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进行评审,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和评审专家的意见择优推荐。

3.人事处负责组织专家对人才专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和评审专家的意见择优推荐。

4.拟立项项目经公示后由学校发文下达。

五、项目申报及管理

1.申报截止时间:2019102516。注意:逾期一律不予受理!请各学院务必严格把握时间节点!

2.申请阶段暂时不需提交申请书纸质版,待立项后再交一式三份。项目申请人需提交申请书(附件1)电子版,以项目名称命名,注意电子版应匿名(包括首页及第一页),学院(部门)将所有申请书及汇总表(附件2)打包发至zcmukyc@163.com,邮件注明:“2020校级项目申报-××部门。如会议评审需纸质材料则另行通知。

3.学院部门请严格审核申报者资格、经费预算等。项目经费一般限列支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4.附属医院在编人员立项的项目,经费由附属医院资助。

5.申请书记载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预期研究成果(注:发表的期刊论文等成果须标注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编号:××××),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研处 毛盈颖李婧娴张晓 0571-86613536 86613631

人事处 田港        0571-86613535

邮箱:zcmukyc@163.com


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2.校级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3.2020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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