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关于认真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12日      来源 :浙江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作者 :      浏览量 :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本学期各专业、年级课堂教学于2018年6月29日前全部结束,2018630日至201878为期末复习考试阶段,考试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45-15:45

请各学院负责将本次期末考试安排通知到相关基层教学组织(授课单位)以及各位考生,做好相应准备工作。要求各基层教学组织(授课单位)按时完成授课任务,指导学生全面复习,不搞重点提示;同时要做好课程教学总结工作,课程教学总结表(含学生座谈会资料)要和课程教案一起归档保存。凡是申请提前考试的,请各学院自行决定考试时间,滨文校区经教务科统一安排考场(富春校区经富春教学办统一安排考场),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考试。个别学生需要跟考的,请填写《课程考试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课程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参加相应课程考试。期末考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试过程的督查、巡视。

1.期末考试启用标准化考场,由教务处负责协同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安保处等部门,安排专人在标准化考场监控室2118房间进行每场考试全过程监控。监控过程若发现有作弊或可疑作弊行为,进行情况记录并即刻通知联合督查、巡视工作人员,由相关工作人员赶到相应考场进行及时处理。

2.实施校院二级主考制度。实施校院二级主考制度,二级主考执行教学学工联合主考的方式,其中校级主考实行双主考制,由教务处和学生处处级领导组成,院级主考由学院院长、书记、教学院长、学工副书记等组成。各级主考要切实履行主考职责,对考试情况进行总体了解,并及时处理考试过程突发问题,对考试过程发生的异常情况,根据轻重缓急,逐级上报。

3.实施教学学工联合督查制度。由学校教务处、学生处牵头,根据考试安排,编制教学学工联合督查安排表,各学院根据安排表指定教学管理人员和学工管理人员负责在考试期间对全校所有考场进行巡视,负责处理标准化考场监控室反馈的问题,教学学工联合督查,要求同一时间段至少安排教学和学工管理人员各1名,佩戴证件(巡考证)一起巡视考场,且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场区域。巡视考场需分段进行,原则要求考前15分钟重点巡视考生和监考老师到位情况,以及考前考试纪律教育等情况;考试过程重点巡视监考老师履行监考职责及考生遵守考场纪律情况;考试结束前30分钟重点巡视考试提前交卷情况及监考老师履行监考职责等情况。巡视人员需根据巡视情况做好巡视记录,巡视表于当天考试结束后30分钟内提交到教务处教务科23647房间(富春交给富春教学办学生活动中心5407房间)。各学院请于2018年6月22日前根据要求上报工作人员到教务处。

4.校级督导督查考纪考风制度。学校教学督导,通过随机督查方式,对学校期末考试环节实行抽样式监督管理。由质量管理科牵头,校级督导组组长负责,在期末考试结束后形成期末考试考纪考风督查情况分析报告,提交学校管理部门参考决策。

二、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复习考试期间,两校区各有关部门应全力支持考试工作;做好供电、供水、降温等工作,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保持考场周围安静。学生宿舍楼每天供电时间应比平时增加一小时,学生食堂应加强饮食营养调配,增加花色品种,加强饮食卫生监督,保证期末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复习考试期间17、18号楼教室周一到周日开放时间至22点30分供同学学习使用(19号楼4楼和5楼教室仍然全天候开放)三、做好期末考试的思想教育工作。

各学院务必召开考务培训会议,认真组织监考人员学习《监考人员职责》、《考场规则》和《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流程》,明确工作职责,熟悉监考程序,严肃考场纪律,加强规范管理。同时要加强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结合以前处理考试作弊学生的典型事例,宣讲考场纪律,树立良好考风,诚信考试。

四、做好考场及监考安排工作。

各学院根据《考试安排表》选定监考人员(在读研究生原则上不能担任监考),按教务处规定的监考安排格式编制本学院期末考试监考安排表,在2018622日前上报教务处。《大学英语》、《实验动物学》、《大学物理》、《医学物理学》、《系统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微生物与免疫学》、《免疫学基础与病原生物学》、《预防医学》、《药理学》、《医学伦理学与卫生法学》、数学类、思想政治理论课等课程的期末考试,由学生所在学院指派监考人员,请各课程所在学院于6月15日前完成期末考试考场安排及监考编制,并统计好需要监考教师人数告知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在6月20日前将监考教师信息反馈课程所在学院,由课程所在学院负责编制具体监考安排表。

20162017级选课的课程,本次考试仍然按照选课班级安排考场,如:纲要185(授课老师:吴荣耕)A201/A202/A203,由任课老师编排本班学生考场安排(格式参照附件《选课课程考场安排表》)并于622日前告知学生,课程所在基层教学组织负责收齐所有班级的考场安排表,一门课程的考场安排表汇总成一份电子文档(以课程名称命名),以学院为单位于2018622日之前上报教务科。在考试当天,课程所在基层教学组织需附上一份考场安排表给监考老师,以供监考老师张贴于教室门外。

期末考场安排表中,凡考场前标有“★”、“△”符号的为复式考场(如“★17302/17311/17315”或“△17302/17311/17315”则表示这三个考场均为复式考场,“18325/△18225/△18305”或“18325/★18225/★18305”则表示18325为普通考场,18225、18305为复式考场)。“★”符号代表考试座位为第一、三、五等单数列,“△”符号代表考试座位为第二、四、六等双数列,“★”“△”列左右隔一个座位或过道。教室进门靠走廊的第一列座位为“★”第一列,隔一列后的那一列为“△”第二列,依次按序排列。1718号楼塔楼教室座位以人面向黑板右手边的第一列为“★”第一列(公布的《教室考位数表》里有每个教室考试座位的详细说明)。请有关课程所在学院在安排考生考位时参照《教室考位数表》,考生数多于考位数时不能插入每个考场,应统一安排在最后一个教室。普通考场(考场前没有“★”、“△”符号)考生数多于考位数时,请平均插入每个考场。某课程如为限定选修课,则在课程名称后面标注,如“细胞生物学2X32”,说明课程《细胞生物学》学分为2,课程性质为限定选修课,实际选课人数为32人。每个复式考场由课程所在学院指派一位监考老师监考,监考老师必须等该考场两门课程考试全部结束后方可离开考场;每个普通考场由课程所在学院指派两位监考老师监考,考生人数小于(含)16人的可以安排一位监考老师监考。监考教师领取试卷和监考时必须佩戴监考证,考试开始前需在黑板上写上考试科目名称、考试起止时间、监考老师姓名及所在学院。

考场中涉及多个教室的课程由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或课程考试负责人根据考场规则随机编排后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公布,滨文校区在17号教学楼一楼通道的考试考务信息公告栏公布,富春校区在教学公告栏(教学楼正门入口处,LED屏前)上公布。本学期富春校区大部分考试采用规定考位数排考,故在进行考场考位安排时,与考场安排规定考位数一致。考场考生名单、考场编排情况应交监考教师一份备查,监考老师必须临时安排考生座位。

富春校区本学期继续试行考场标准化管理,监考教师必须在考前25分钟到达考场(上午8:35前,下午13:20前),进行考场布置、考生具体座位安排等工作。监考教师根据本考场考生名单,按照学号编排考生具体座位,在黑板上予以说明(建议事先根据考场座位表排好学号名单座位表,以PPT形式在教室投影仪上公布)。考生于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上午8:45,下午13:30),进入考场后,监考教师引导考生按规定就座。监考老师在监考过程中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课程考试考场记录表》,该表格应与考卷一起存档保存。学生在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生违纪或作弊行为时,监考教师要第一时间与教务科(富春校区与富春教学办)联系备案,填写《考生违纪作弊情况说明》并将收集到的学生违纪或作弊的相关证据材料于该场考试结束后上报到教务科(23号楼634房间),联系电话86613523,富春校区报富春教学办(学生活动中心5407房间),联系电话61768213。考试结束后基层教学组织应立即将参考答案张贴于教务公告栏处,向学生公布(考试未结束不准张贴)。

2017级《大学英语Ⅱ》安排在201872日上午,考场由人文与管理学院负责统一安排,各学院将监考老师名单于2018615日之前告知人文与管理学院。

本学期开设的重学班考试不安排在本安排表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请相应任课教师与教务科(富春校区与富春教学办)联系落实。

考试期间滨文校区171819号楼的教室统一归教务科调配,如需借用教室,请到教务科办理相关手续;富春校区教学楼统一归富春教学办调配,如需借用教室,请到富春教学办办理相关手续。

五、做好试卷保密及保管工作。

期末考试试卷由教务处教务科专人负责交接,滨文校区课程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于考前1个工作日内到教务处教务科领取试卷,指定专人完成试卷分装,全过程要求做好保密工作,一旦泄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富春校区课程考试领取试卷方式:

1)人文与管理学院、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医学院、医学技术学院承担课程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于考前1个工作日内到富春校区人文楼2B111试卷保管室领取试卷,在考前半小时拆封。

2)第二临床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承担课程于考试当天开考前45分钟到人文楼2B111试卷保管室领取试卷,在考前半小时拆封。各门课程指定一位教师负责考试(名单请于2018622日前上报富春校区教学办),原则上为该门课程所在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该教师不排入具体监考,负责分发、回收、检查该门课程各考场试卷,并负责考试期间试卷相关问题解答等。发卷、回卷、课程负责教师值班地点均在D1楼教师休息室

富春校区课程考试试卷运回方式:

人文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药学院承担课程考试结束后试卷直接送回富春校区学院基层教学组织。

第二临床医学院、基础医学院、医学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承担课程考试结束后由课程负责教师负责直接送回滨文校区学院基层教学组织。

六、做好试卷批改及成绩录入工作

教师批卷要客观公正,以参考答案为依据,批阅试卷必须在办公室内进行。阅卷时用红笔根据得分点给正分,不能采用负分形式。阅卷教师、登分教师分别在试卷相应栏目上签名,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应负责考分的复核工作,分数要经得起核查。

学生成绩评定要客观、公正、全面,成绩构成需与大纲一致,原则上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80%以内,平时成绩、实验成绩、期中成绩等部分的总份额不低于总评成绩的20%,且须提供相应部分成绩评分依据。

各门课程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七天内提交成绩,考试课程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采用五级制记分(即: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合格(60~69)与不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将成绩录入正方教学管理系统(如有平时、实验以及期中考试等成绩则应分别记录),并将通过系统生成的考试成绩单打印一式两份,按要求签名(盖章)。各基层教学组织在考试结束后七天内将考试成绩单、空白考卷和标准答案(标明评分标准)以及《考试情况总结表》各一份上交课程所在学院,由课程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汇总后送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另一份基层教学组织留档。选课课程以课程所在学院为单位进行归档。以上各份成绩登记表、标准答案(标明评分标准)以及《考试情况总结表》请用打印原稿或钢笔抄写,不能用复印件,以便归档保存。成绩录入截止2018715日上午12点,不能按期在网上录入成绩的教师必须在2018712日上午10点前上报教务处教务科,未经批准而延期录入的将对任课教师进行通报批评。录入成绩不及时或录入错误导致补考、缓考、重修安排出现错排、漏排的,将参照影响程度按照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和处理。

七、做好试卷装订工作

各基层教学组织在装订试卷时请采用学校统一格式的封面,原则上以班级为单位装订,试卷合订本要求具备以下内容(按先后顺序):封面、考生成绩单、过程评价成绩、考场记录表、考试情况总结表、空白卷和标准答案(标明评分标准)、考生试卷。同一课程涉及多个班级的建议分班装订,其中考场记录表、考试情况总结表、空白卷和标准答案(标明评分标准)装订在第一合订本中即可。总评成绩除卷面考试成绩外尚包含平时成绩、实验成绩等组成部分的,相应考核评分材料也应一起装订、保存。选课课程试卷以教学班为单位分专业进行装订,成绩要求按专业打印(选择格式一模式打印),并按专业随考试试卷装订;考场情况表如按专业排考的则分专业装订,若多个专业合并一个考场的,装订在第一个专业中;考试情况分析表要求每一专业装订一份

本学期的通识选修课程考核成绩必须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七天内录入系统(通识任意选修课采用二级制记分,即“合格”与“不合格”),通过系统打印成绩单一式两份,签名(盖章)后一份送交教务科,由教务科统一进行归档。

各学院在安排考场等工作中如有疑问,请教学秘书负责及时与教务科联系。

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考试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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