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关于开展2024年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1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量 :


各学院、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消防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学校创建5A级平安校园具体部署,现就做好11月份“11.9”消防宣传月系列活动的有关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消防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规和《浙江中医药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和5A级平安校园建设要求,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做到立查立改。
 二、开展专项自查督查,落实校园隐患整改
 秋冬季节,气候寒冷、降水稀少、风干物燥,历来都是火灾易发频发季节。为进一步做好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全面开展以电气设备、消防设施、施工规范及疏散通道等为主要内容的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本单位场所消防安全。
 (一)自查时间
 11月1日起至11月10日
 (二)自查内容
 1.宿舍安全行为规范
 (1)是否违规使用或存放大功率电器,如电饭锅、电磁炉、电煮锅、挂烫机、暖风机、电热毯、直卷发棒等;
 (2)是否存在使用旧国标接线板、接线板串接、电器周边堆放易燃物,人离宿舍未切断电器电源等;
 (3)有无在宿舍内或宿舍公共区域吸烟及乱扔烟头、点蜡烛、点蚊香、焚烧纸张、拔火罐等,有无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器具及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
 2.电动自行车使用规范
 (4)是否将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带入室内,或在走道、门厅、楼梯口、楼梯间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充电的现象;
 3.室内及疏散通道畅通情况
 (5)室内和阳台上有无堆积、存放废旧书籍、报纸、纸箱等易燃物品;
 (6)实验室、教室、图书馆等室内有无杂物堆积,疏散路线是否畅通,走廊、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有无摆放家具、设备、杂物等遮挡;
 4.基建及装修工地安全生产规范
 (7)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8)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否规范等;
 (9)动火作业是否按要求审批,施工现场是否有吸烟、违规用电等行为;
 5.设施设备消防安全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
 (10)配电房设施设备、配电箱及电气线路等是否正常,UPS不间断电源是否定期维护更换;
 (11)强、弱电间是否定期检查清理,线路板是否老化,线路是否凌乱,是否有积尘、杂物,防火封堵、防鼠措施是否到位;
 (12)疏散指示灯是否正确安装,是否存在失效或被遮挡等情况;消防器材周围是否存在遮挡等影响取用现象;
 (13)实验设备消防安全隐患以及其他区域可能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14)消防设施设备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及操作掌握情况;
 (15)消控室值班人员、宿管员、物业值班员在岗管理情况及应急处突能力;
 (16)食堂操作间的设施设备消防安全。
 (三)隐患整改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不留死角。一时难以解决的,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有关职能部门,同时向安全保卫部报备(联系人:丁 高86613571(滨文校区)、马 吉,61768225(富春校区)、周 军13616817103(滨文南校区)。
 (四)专项督查
 11月20日起,安全保卫部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查工作,在各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不主动、不及时的单位将进行通报。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营造浓厚校园氛围
 今年“11.9”是第33个全国消防日,主题是“全民消防,生命至上”。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渠道、平台的作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同时积极组织师生参与学校开展的宣传培训活动,提升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自护能力,形成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参与消防的浓厚氛围。学校即将开展的系列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如下:
 (一)119消防安全演练活动
 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活动,主要包括疏散逃生体验,灭火器培训,消防知识宣传,各类消防器材展示等。
 滨文校区:
 时 间:11月13日中午13:00
 地 点:滨文校区20号楼前
 富春校区:
 时 间:11月6日中午11:35
 地 点:富春校区教学楼
 滨文南校区:
 时 间:11月6日中午13:00
 地 点:滨文南校区博爱楼
 (二)灭火器材操作培训预约
 时 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地 点:两校区(含滨文南校区)
 内 容:灭火器操作培训,以班级或学院的形式开展预约。
 滨文校区联系人:丁 高,86613571;
 富春校区联系人:马 吉,61768225;
 滨文南校区联系人:周 军13616817103。
 (三)消防法科普及消防知识竞赛
 时 间:11月7日至11月20日
 参与链接:平安浙中微信公众号
 内 容:包括消防法的科普和消防安全知识的竞赛。
 (四)VR消防安全体验
 时 间:全年开放
 地 点:VR安全教育体验馆(富春校区)
 内 容:团队或个人均可预约体验,联系人:李 硕,15990082256。
 四、工作要求
 1. 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好消防宣传月系列活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落实相关责任人,根据省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具体要求,结合创建5A级平安校园近期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切实做到消防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严查事故易发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坚持“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落实长效自查整改工作机制,确保校园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2. 加强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拓宽宣传教育形式,综合运用警示性强、通俗易懂、师生员工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抓好“规定动作”,落实“自选动作”,进一步拓宽宣传教育广度和深度,增加消防活动月主题的可见度和关注度,共同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宣传氛围。
 3.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好消防宣传月活动,凝练工作亮点,采集鲜活素材,推广先进经验,并于12月1日前主动向安全保卫部报送并推广。(联系人:严佑君,86633166)

安全保卫部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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