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关于受理2024年度新入职教工公积金住房补贴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8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量 :


各学院、部门(单位):

今年新入职教职工公积金住房补贴的申请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学校在编新教工;

2. 申请人或配偶有农村批地建房或批地建房份额的,已享受农居房拆迁安置的,已享受房改房、集资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该家庭不得申领公积金住房补贴;

3. 享受学校引进人才安家费的,不再同时享受公积金住房补贴。

二、申报流程:

1. 符合申请条件的新教工请于即日起在校园网“最多跑一次-后勤管理处-新教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中发起流程,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 线上审核通过后,请于2024年12月13日之前将纸质《具结书》(一式二份)、《涉及部队住房及住房补贴人员情况证明》(如有)、《批地建房份额证明》(如有)等材料原件签字、盖章后交到后勤管理处,交表地点:滨文校区23号楼301,联系人宋老师,电话86633317,18957130315。

3. 个人已有公积金住房补贴账户的,还需办理账户转移手续,联系人计财处麻老师,联系电话86615903,办公室滨文校区23-229。

4. 审核通过名单将于12月20日公示,公示期10天。

三、申报材料:

1. 《具结书》原件。须签字(盖章),可以在本通知附件栏中下载空白《具结书》(附件1)并填写, 也可以“最多跑一次”线上审核通过后在申报页面“我的申请”中下载、打印已填写完成的《具结书》;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户口簿复印件(全本)。已婚者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户口簿复印件(全本);

3. 本人或配偶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的,须提供房产证(租赁证)复印件,房屋已出售的提供出售合同,购买经济适用房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书复印件;

4. 本人或配偶属部队转业或现役军人的,须提供《涉及部队住房及住房补贴人员情况证明》(附件2)原件;

5. 本人或配偶有主城区以外工作经历,或为外地居民户口的须提供《异地政策性住房及住房补贴情况证明》(附件3)原件;

6. 本人或配偶涉及农村户口的,须提供《批地建房份额证明》(附件4)原件。

7.  其他需要的材料。

请各学院、各单位通知到本部门新教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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