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浙江中医药大学“5151远志人才工程”特聘岗位遴选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实施和“双一流”建设,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5151远志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浙中医大发〔2017〕83号),现就做好2019年“5151远志人才工程”特聘岗位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坚持“引培并举、分层发展、同台竞技、择优培养、目标导向、激励创新”的原则,本次人才特聘岗位面向学校本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符合相应业绩条件及年龄要求的全职在岗和拟全职引进的教师。
二、申请条件
申请者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师德高尚、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扎实的学术功底、强烈的事业心和较强的团队精神,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发展潜力及攻关实力。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各层次具体申请条件按照浙中医大发〔2017〕83号文、浙中医大发〔2019〕14号文执行。
三、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6日)。符合条件者向所在学院(单位)报名,填写《“5151远志人才工程”特聘岗位申请表》(“双肩挑”人员从学科所在单位进行申请)。
(二)单位审核和评荐(1月7日-1月10日)。各单位审查申请者的资格和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排序推荐,确定推荐人选并做出推荐意见,在单位公示后,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
(三)部门审核(1月11日-1月15日)。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专家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以及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人员材料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四)学校评审(待定)。学校组织专家组、学术委员会以答辩、评议等方式评选,根据遴选条件、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岗位任务目标结合学科平台等情况,确定拟聘人选。
(五)学校批准、公示、发文。入选者与学校、学院签订特岗聘用协议,明确工作任务目标。
四、相关事项
(一)本次人才特聘岗位遴选的业绩成果等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凡在条件中涉及近五年的,指2014年9月至2019年8月。“年龄不超过38周岁”指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指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二)“远志优博”申请者要求为2018年及以后招聘到我校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在规定的时限内符合相应的业绩条件。
(三)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51号)等文件精神,在我校期间已享受过人才岗位津贴(补贴)或年薪的高层次人才,申请“5151远志人才工程”的,须根据考核情况并按“工程实施办法”规定的年龄和教学科研业绩条件进行申报。
(四)“5151远志人才工程”实施后引进的高层次和优秀紧缺人才,根据遴选情况,纳入“远志人才工程”培养体系,按照引进协议执行考核目标及待遇,不重复享受“工程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相应待遇。
(五)项目、论文和教学科研成果等认定按照学校《科研项目认定办法》(浙中医大发〔2019〕57号)、《科研奖励办法》(浙中医大发〔2019〕57号)和《教师教学业绩分核算办法》(浙中医大发〔2019〕130号)等文件执行。
五、上报材料
(一)各学院(单位)关于“5151远志人才工程”推荐情况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人选、产生程序、师德师风及公示情况等,并附《“5151远志人才工程”特聘岗位推荐人选汇总表》1份(排序推荐)。
(二)《浙江中医药大学“5151远志人才工程”特聘岗位申请表》纸质稿和电子稿各1份。其中,“所在学院(单位)具体培养目标计划”栏目请所在单位为培养人员制订培养目标,落实培养举措,此栏目为评价标准重要内容之一。
(三)《特聘岗位申请表》上填写内容的佐证材料1份(不超过40页),单独装订成册。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实施“5151远志人才工程”是学校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的政策举措,各单位要积极做好“5151远志人才工程”的学习宣传,认真落实人才特聘岗位选拔、审核和推荐工作。今后学校将定期组织“远志人才”特聘岗位选拔聘任,各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建设规划,提前物色、积极鼓励和组织教师申报。
(二)客观公正。申报人须真实完整的填报相关材料和数据,作出材料真实性承诺,如有数据、材料造假现象,取消申报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各学院(单位)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好推荐工作,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能力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业绩作出全面、客观、公正评价。
(三)严格纪律。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须遵守有关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公示制度,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对评审结果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公示期间和评审过程中反映的问题,由校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及时作出结论或进行处理。
联系人:田港 86613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