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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浙江中医药大学“5151远志人才工程”特聘岗位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27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量 :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浙江中医药大学“5151远志人才工程特聘岗位遴选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实施和双一流建设,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5151远志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浙中医大发〔201783号),现就做好20195151远志人才工程特聘岗位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坚持引培并举、分层发展、同台竞技、择优培养、目标导向、激励创新的原则,本次人才特聘岗位面向学校本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符合相应业绩条件及年龄要求的全职在岗和拟全职引进的教师。

二、申请条件

申请者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师德高尚、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扎实的学术功底、强烈的事业心和较强的团队精神,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发展潜力及攻关实力。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各层次具体申请条件按照浙中医大发〔201783号文、浙中医大发〔201914号文执行。

三、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20191225-202016日)。符合条件者向所在学院(单位)报名,填写《5151远志人才工程特聘岗位申请表》(双肩挑人员从学科所在单位进行申请)。

(二)单位审核和评荐(17-110日)。各单位审查申请者的资格和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排序推荐,确定推荐人选并做出推荐意见,在单位公示后,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

(三)部门审核(111-115日)。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专家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以及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人员材料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四)学校评审(待定)。学校组织专家组、学术委员会以答辩、评议等方式评选,根据遴选条件、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岗位任务目标结合学科平台等情况,确定拟聘人选。

(五)学校批准、公示、发文。入选者与学校、学院签订特岗聘用协议,明确工作任务目标。

四、相关事项

(一)本次人才特聘岗位遴选的业绩成果等截止时间为20198月,凡在条件中涉及近五年的,指20149月至20198月。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111日以后出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11日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二)远志优博申请者要求为2018年及以后招聘到我校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在规定的时限内符合相应的业绩条件。

(三)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51号)等文件精神,在我校期间已享受过人才岗位津贴(补贴)或年薪的高层次人才,申请5151远志人才工程的,须根据考核情况并按工程实施办法规定的年龄和教学科研业绩条件进行申报。

(四)5151远志人才工程实施后引进的高层次和优秀紧缺人才,根据遴选情况,纳入远志人才工程培养体系,按照引进协议执行考核目标及待遇,不重复享受工程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相应待遇。

(五)项目、论文和教学科研成果等认定按照学校《科研项目认定办法》(浙中医大发201957)、《科研奖励办法》(浙中医大发〔201957)和《教师教学业绩分核算办法》(浙中医大发〔2019130)等文件执行。

五、上报材料

(一)各学院(单位)关于5151远志人才工程推荐情况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人选、产生程序、师德师风及公示情况等,并附《5151远志人才工程特聘岗位推荐人选汇总表》1份(排序推荐)。

(二)《浙江中医药大学5151远志人才工程特聘岗位申请表》纸质稿和电子稿各1份。其中,所在学院(单位)具体培养目标计划栏目请所在单位为培养人员制订培养目标,落实培养举措,此栏目为评价标准重要内容之一。

(三)《特聘岗位申请表》上填写内容的佐证材料1份(不超过40页),单独装订成册。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实施5151远志人才工程是学校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的政策举措,各单位要积极做好5151远志人才工程的学习宣传,认真落实人才特聘岗位选拔、审核和推荐工作。今后学校将定期组织远志人才特聘岗位选拔聘任,各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建设规划,提前物色、积极鼓励和组织教师申报。

(二)客观公正。申报人须真实完整的填报相关材料和数据,作出材料真实性承诺,如有数据、材料造假现象,取消申报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各学院(单位)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好推荐工作,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能力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业绩作出全面、客观、公正评价。

(三)严格纪律。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须遵守有关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公示制度,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对评审结果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公示期间和评审过程中反映的问题,由校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及时作出结论或进行处理。

联系人:田港 8661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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