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所、中心)、附属医院:
为确保我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按计划完成各项研究内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2013年(含)以后省教育厅公布立项的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二、材料报送
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一式2份及佐证材料2份(佐证材料直接装订在结题报告后面即可)。佐证材料为论文的,上交的复印件需包括杂志封面、杂志目录、论文全文、杂志封底;其中杂志目录中请用红笔划出自己的论文,论文中请用红笔划出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的字眼。
2. 结题报告封面需项目负责人签名;“经费使用情况”需计划财务处审核盖章;“院(系)学术委员会意见”需各学院负责人签章。注意:项目负责人同时在教育厅系统(http://www.zjkysz.cn/)中,填写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网上上报至各学院(部门)。各学院(部门)管理员在截止日期前,登陆系统点击“填写进展报告”进行审核,点击“确定”即上报至科研处(学院管理员只需填写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直接由科研处填写审核意见)。请于9月30日16时前由各学院(部门)统一将纸质结题材料送学校科研处。
3. 提交结题验收材料时,必须同时提交档案馆盖章的《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文件材料归档审核表》(附件2)一式一份(单独提供,不要装订在结题材料中)至科研处。注意:需事先向档案馆提供《课题结题、鉴定归档材料》(附件3),再由档案馆在《归档审核表》中盖章。
4. 各学院(部门)上交加盖公章的《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4),并发送电子版至zcmukyc@163.com.
三、项目结题要求
(一)按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
(二)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
(三)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论文成果
论文成果须是公开发表,且项目负责人须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如预期成果为多篇论文,其他论文也可以是课题组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内容与本课题研究相关,且标注课题资助信息、统一的立项号(非学校经费卡编号或其他校内管理编号)。已录用但未正式见刊的论文,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论文可提交复印件2份,但需完整、清晰,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在目录、正文做好标注。其中:
⑴.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且有标注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
⑵.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的或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须附有相关部门收录证明
⑶.在线发表、光盘的论文须附学校成果认定证明
2、软件系统,以下形式之一:
⑴.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
⑵.软件系统光盘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证明
3、研究报告
⑴.正式的研究报告
⑵.明确有采纳要求的,须提供采纳证明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正式出版物1份,并明确注明课题资助信息和统一的立项号
5. 专利
⑴.预期成果要求授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要求项目负责人至少作为合作发明人;
⑵.预期成果要求申请的,须提供正式的申请授理材料及项目负责人作为合作申请人的材料。
6.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结题:
⑴.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⑵.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⑶.论文未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⑷.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的刊号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找不到
今后教育厅项目的结题工作均在每年4月底与9月底开展,所需提交的材料不变,逾期递交的自动转入下一批结题。教育厅既往项目清理工作已经结束,2012年度之前公布立项的项目已不再接受结题申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科钉 李婧娴
电 话:0571-86613536
地 址:行政楼23号楼619室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2.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归档审核表
3.课题结题、鉴定归档材料清单
4.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