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13日      来源 :浙江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作者 :      浏览量 :


各学院(部、所、中心)、附属医院:

为确保我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按计划完成各项研究内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2013年(含)以后省教育厅公布立项的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二、材料报送

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一式2份及佐证材料2份(佐证材料直接装订在结题报告后面即可)。佐证材料为论文的,上交的复印件需包括杂志封面、杂志目录、论文全文、杂志封底;其中杂志目录中请用红笔划出自己的论文,论文中请用红笔划出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的字眼。

2. 结题报告封面需项目负责人签名;“经费使用情况”需计划财务处审核盖章;“院(系)学术委员会意见”需各学院负责人签章。注意:项目负责人同时在教育厅系统(http://www.zjkysz.cn/)中,填写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网上上报至各学院(部门)。各学院(部门)管理员在截止日期前,登陆系统点击“填写进展报告”进行审核,点击“确定”即上报至科研处(学院管理员只需填写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直接由科研处填写审核意见)。请于93016前由各学院(部门)统一将纸质结题材料送学校科研处。

3. 提交结题验收材料时,必须同时提交档案馆盖章的《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文件材料归档审核表》(附件2)一式一份(单独提供,不要装订在结题材料中)至科研处。注意:需事先向档案馆提供《课题结题、鉴定归档材料》(附件3),再由档案馆在《归档审核表》中盖章。

4. 各学院(部门)上交加盖公章的《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4),并发送电子版至zcmukyc@163.com.

三、项目结题要求

(一)按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

(二)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

(三)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论文成果

论文成果须是公开发表,且项目负责人须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如预期成果为多篇论文,其他论文也可以是课题组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内容与本课题研究相关,且标注课题资助信息、统一的立项号(非学校经费卡编号或其他校内管理编号)。已录用但未正式见刊的论文,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论文可提交复印件2份,但需完整、清晰,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在目录、正文做好标注。其中:

.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且有标注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

.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的或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须附有相关部门收录证明

.在线发表、光盘的论文须附学校成果认定证明

2、软件系统,以下形式之一:

.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

.软件系统光盘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证明

3、研究报告

.正式的研究报告

.明确有采纳要求的,须提供采纳证明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正式出版物1份,并明确注明课题资助信息和统一的立项号

5. 专利

.预期成果要求授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要求项目负责人至少作为合作发明人;

.预期成果要求申请的,须提供正式的申请授理材料及项目负责人作为合作申请人的材料。

6.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结题:

.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论文未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的刊号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找不到

今后教育厅项目的结题工作均在每年4月底与9月底开展,所需提交的材料不变,逾期递交的自动转入下一批结题。教育厅既往项目清理工作已经结束,2012年度之前公布立项的项目已不再接受结题申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科钉 李婧娴

 话:0571-86613536

 址:行政楼23号楼619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2.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归档审核表

3.课题结题、鉴定归档材料清单

4.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7下半年校本部和滨江学院省教育厅、校级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开展2015年立项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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