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关于做好我校第十一批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29日      来源 :浙江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作者 :      浏览量 :


各学院、医院,各职能部门,富春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在各学院(部门)、全校相关老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下,我校于2013年1月、2013年7月、2014年1月、2014年7月、2015年1月、2015年7月、2016年1月、2016年7月、2017年1月、2017年7月顺利完成第一批至第十批科研经费使用的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第十一批科研经费使用的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公开的项目范围

2017年新立项的项目、2017年以前立项仍未结题的项目、2017年以来验收结题的项目,包括学院(部门)承担的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详见《浙江中医药大学第十一批科研经费公开项目清单》(附件1)。

二、信息公开工作要求

1.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见附件2),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统一交学院科研秘书,同时附电子版。电子文档统一命名为“负责人-项目名称-经费卡代码.doc”。如一览表中预算科目与项目计划书(任务书/合同书/申请书/协议)不一致的,以项目计划书为准。其中支出情况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系统中实际支出情况填报,项目负责人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各学院负责本单位公开项目信息的收集、初审及汇总工作,并填写《XX学院第十一批科研经费公开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与汇总的一览表同时发送至zcmukyc@163.com。

三、关于

1.项目负责人根据立项文件、合同书(任务书/计划书/协议),填写“立项信息”,务必确保信息准确;今后仍将在每年12月、6月集中填报科技经费信息,项目立项信息原则上不得更改。

2.横向项目及部分纵向项目合同中无预算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可依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写“经费预算”及“预算支出情况”。

3.“预算支出情况”请根据实际列支情况填写。实际列支情况项目负责人可以利用学校内网通过“学校信息门户-财务系统-高级财务查询-项目成组查询”进行查询。外网用户须向学校申请VPN账号才能进行以上操作。

4.“立项信息”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如无可提供信息,写“无”。 “过程信息”中“经费到位情况”必须填写;若经费未拨入,“预算支出情况”不需填写。若为在研项目,“结题验收信息”栏不需填写。

5.预算支出类别说明:交通费、差旅费归入差旅费科目;邮电费、办公用品归入材料费科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归入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科目;版面费、资料费、印刷费、出版费、归入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物费科目;外拨经费归入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科目;设备费、会议费、劳务费、管理费、专家咨询费对应填写;其他类费用按相近原则归入各个科目。

四、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请各学院、各部门高度重视科研经费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项目负责人填报,并于12月27日16时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提交《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XX学院第十一批科研经费公开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科钉 李婧娴

电话:0571-86613536

邮箱:zcmukyc@163.com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23号楼619室

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第十一批科研经费公开项目清单

2.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

3. XX学院第十一批科研经费公开项目汇总表

科研 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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