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年02月25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量 :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考试将于201934日至310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类型及时间

本次考试设立单学期不及格课程补考、重学课程考试、缓考课程考试、跟读课程考试、结业生返校考试等类别,考试时间上午为900~1100;下午为13:45~15:45,晚上为18:00~20:00体育课程考试统一安排在227日(周三)下午考试。通识限选课《国学智慧》、《大学生创业基础》等课程的不及格学生,请于34日至310日期间登录尔雅、智慧树网络平台继续观看视频并完成考核,根据完成情况给予补考成绩。

二、试卷印刷及交接

请各学院负责将本次考试安排通知到相关基层教学组织(授课单位),要求各基层教学组织(授课单位)提前准备好试卷,要求各年级本部与滨江学院考生分开命题考试。并在每份试卷背后空白处注明考试所在校区、课程所在学院、考试时间、复印份数,同一门课程涉及到在两个校区同时考试的,请分别注明滨文校区复印份数和富春校区复印份数,同一门课程涉及到多个考场的,请按考场注明复印份数

各课程考试试卷请基层教学组织(授课单位)派专人于227日(周三)下班前送到复打中心复印(药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开设课程试卷由基层教学组织派专人于227日(周三)上午1100前送到富春校区教学办学生活动中心5407房间,由指定工作人员登记核对、密封签字盖章后交至滨文校区复打中心复印)。所有考试试卷于228日下班前由复打中心完成复印装袋密封。严禁教师私下复印试卷。滨文校区的考试试卷复印装袋密封完成后由各基层教学组织(授课单位)安排专人领取带走,富春校区的考试试卷由教务处安排专车统一运送到富春校区教学办,药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开设课程试卷由基层教学组织派专人于考前1个工作日到富春校区人文楼2B111试卷保管室领取试卷,第二临床医学院、基础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学工部开设课程试卷由各课程监考老师于考试当天开考前30分钟到富春校区教学楼D1楼教师休息室领取试卷。

三、监考安排

一个考场中只安排一门课程考试者,如考生数少于16人(含16人),可以安排一位监考老师监考,若考生数超过16人,请安排两位监考老师监考;一个考场有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考试的,每门课程派一位监考老师参加监考。考场安排表中如一门课程涉及到多个考场的,滨文校区请基层教学组织(授课单位)负责于考前半小时在17号教学楼一楼通道的考试考务信息公告栏内公布具体考场安排,富春校区在教学公告栏(教学楼正门入口处,LED屏前)上公布。请各学院将本学院监考安排表和巡考安排表于227日之前上交教务科。监考老师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监考,强调考风考纪,每门课程考试必须要有考场记录表。

四、成绩报送及预警统计

课程所在基层教学组织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七日内做好阅卷、评分工作。本次考试成绩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送,请各基层教学组织(授课单位)根据附件提供的成绩单样表规范填写、签名,成绩单一份报送学生所在学院,一份成绩单与考场记录表、空白卷、标准答案(标明评分标准)、考生试卷一起装订成册。

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收到成绩单后请于318日前录入系统,并完成本学院学生学业预警统计于322日前上报教务科。

五、教学反馈与答疑

课程所在基层教学组织需安排专人负责对有需求的学生进行答疑,为了便于答疑工作的有效开展,上学期考试不及格人数较多的课程安排集中教学反馈与答疑,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下表。

集中答疑课程、时间和地点一览表

校区

课程名称

时间

地点

滨文校区

病理学B

225日周一晚上600

17101

滨文校区

高等数学C

226日周二晚上600

17301

滨文校区

药理学C

226日周二晚上600

17201

滨文校区

生理学A/B

227日周三晚上600

17101

滨文校区

生理学C/D

227日周三晚上600

17201

滨文校区

免疫学基础与病原生物学A/B

(康复治疗学)

228日周四晚上600

17301

滨文校区

免疫学基础与病原生物学A/B(针推中医)

228日周四晚上600

17101

富春校区

大学英语Ⅰ(B)/(D)

225日周一晚上600

富春校区
 
图书馆报告厅

富春校区

大学英语Ⅰ(C)

225日周一晚上600

D101

富春校区

高等数学A

225日周一下午445

D301

富春校区

高等数学B

227日周三下午13:20

D301

富春校区

系统解剖学B/C

227日周三晚上600

D101

六、查分

考生如对本次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在311日至318日期间按照《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申请查分,各学院于318日下班前将申请查分的学生名单按照约定格式上报教务科,逾期不再办理。

请各学院及时将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到所有考生,要求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考试期间考生如需请假,一律由教务处审批,擅自不参加考试作“旷考”论,在成绩管理系统上注明“旷考”字样,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记入学分绩点统计。

考试期间教务科(电话:86613523)、富春教学办(电话:61768213将安排人员值班,要求各学院安排好相关人员巡视考场,强调考风考纪,确保本次考试顺利进行。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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